共享单车用户协议
1、特别提示
1.1 本《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使用人(以下简称“用户”)与福建时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我们”)之间关于用户下载、安装、使用本公司软件(包括但不限于pc版移动电话、PDA版等各种无线手持终端版本的本公司软件),注册、使用、管理本公司软件账号,以及使用本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1.2 本公司软件由天津安运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并将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提供基于互联网以及移动设备的相关服务(包括自行车租用软件的网络服务和自行车使用服务,以下也称“本服务”或“本公司服务”)。为获得本服务,用户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中各项条款,特别涉及免除或者限制本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司法管辖、法律适用条款。请您审慎阅读,一经点击“开始”按键,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协议》;如您不接受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请您不要点击“开始”按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谢绝使用本服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在法定监护人监护下阅读、理解使用本服务)。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软件及其相关服务。您的账号获取、登录和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以及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1.3 用户注册成功后,本公司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账号,该账号归本公司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获取账号的使用权。账号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用户承担账号与密码的保管责任,并就其账号及密码项下之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2、知识产权声明
2.1 本公司软件是由天津安运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本公司软件的一切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相关的所有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示、图表、色彩、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印刷材料、或电子文档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国际条约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涉及及第三方授权的软件或技术外。本公司享有上述知识产权。
2.2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任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目的自行实施、利用、转让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本公司保留追究上述未经许可使用责任的权利。
3、授权范围
3.1 用户可以为非商业目的的在单一台终端设备上安装、使用、显示、运行本公司软件。用户不得为商业运行目的安装、使用、运行本公司软件,不可以对本软件或者本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计算机终端内存中的数据及本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进行复制、更改、修改、接挂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软件和相关系统。
3.2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将本公司软件安装在未经本公司明示许可的其他终端设备上,包括但不限于机顶盒、无线网机、游戏机、电视机等。
3.3 保留权利: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归本公司所有,用户行使其他权利时须另取得本公司书面同意。
4、服务内容
4.1 本公司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主要包括用户注册登记、预定车辆、寻车导航、开锁、锁车、还车、评价、举报投诉、查询车辆及停车场服务等。
4.2 本公司提供的部分服务为收费的服务,用户使用收费服务需要向本公司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的服务,我们会尽量在用户使用之前基于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原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本公司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服务。
4.3 本公司收费标准采用免押金形式提供服务:
(1)骑行计费标准:起步价为1.5元,骑行30分钟以内即为起步价,超出30分钟后的每15分钟以0.5元的标准收费。
(2)用户在骑行状态下时,可以使用临时停车功能将车辆停放在任何地点,临时停车后计费不终止按正常计费标准计费,直到用户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中成功还车后才会结束计费。用户钱包余额低于20元时不能使用临时停车功能;
(3)用户在使用临时停车后,如遇临时有事无法将单车停入停车站点中,向客服寻求帮助,本公司地勤务人员协助用户将车辆入站,并在正常骑行费用外产生最低10元的挪车费用,从余额扣除;
(4)普通用户当日首次骑行需要购买0.05元的骑行保险,骑行结束后从用户余额中扣除,当日多次骑行不再重复收取保险费用。会员用户骑行不收取保险费用,由本公司代缴。
4.4 本公司提供停车场服务,用户在用车结束后需要将单车停放在指定停车点中的还车感应区内,在30秒内完成关锁操作并收到结费信息即还车成功;如果没有及时关锁则需要用户将单车推出停车点重新进入感应区域重复上述流程。
4.5 本公司提供会员服务:购买会员月卡用户每次骑行前1小时免费,超出免费时长部分,按照普通计费标准(起步价后)计费规则收费,月卡购买后立即生效,在规定有效期范围内不限骑行次数。购买会员卡相应的费用参照平台公告信息,购买会员卡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4.6 用户如有余额不足情况,在用户扫码解锁的时候提示余额不足并显示余额多少,请用户充值后才能扫码骑行,用户确认后默认充值欠费余额。
4.7 用户通过飞鸽出行提供的分享功能邀请好友,当受邀者成功注册并在飞鸽出行APP内购买会员卡后,即成功完成一次邀请,邀请人会获得邀请奖励金,具体获赠金额见飞鸽出行公告。
4.8 用户理解,本公司仅提供相关的本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第三方收取的相关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未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5、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5.1 鉴于本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本公司有权合理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本服务(包括收费服务及免费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本服务属于免费服务,本公司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收费服务,本公司应当在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并应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服务,如用户不愿接受替代性的收费服务。就该用户已向本公司支付的服务费,本公司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使用相应收费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之后身为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该用户。
5.2 用户理解,本公司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提供本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本公司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事先进行通告。
5.3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本公司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费及免费的本服务(其中包括基于广告商业模式的免费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法律相关责任:
(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存在问题;
(2) 用户违反本协议性的使用规则;
(3) 用户在使用收费服务时未按规定向本公司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5.4 如用户注册的免费服务的账号在任何连续90日内未实际使用,或者用户注册的收费服务的账号在其订购的收费的服务期满之后连续180日内未实际使用,则本公司有权删除该账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关的本服务。在执行账号删除之前,本公司会向该用户发送通知。
5.5 用户注册的免费账户昵称和姓名如存在违法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要求,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况,本公司有权禁止用户继续使用该账号、昵称。
6、使用规则
6.1 用户在申请使用本公司服务时,必须向本公司提供追准确真实的个人相关材料,且需要通过本公司的认证后方能开始使用本软件。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更新过程中,本公司有权暂停该用户的使用权,经本公司对更新信息的再次认证后用户方能继续使用软件。
6.2 用户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的,本公司不因此承担法律任何相关责任。
6.3 用户同意本公司有权在提供本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者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并且,用户同意接受本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者其他相关的商业信息。
6.4 用户在使用本公司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和法规;
(2)遵守所有与本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协议;
(3)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本服务;
(4)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公司服务侵犯本公司的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发布非经本公司许可的商业或非商业广告;
(5)不得利用本公司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6)不得利用产品提供的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者其他的任何违反公序良俗或非法的信息资料;
(7)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者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8)不得利用本公司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本公司的行为;
(9)未经本公司的同意,不论本公司处于上锁或者开锁状态,用户不得以除正常正常骑行外的任何其他方式将本公司或者其他部件转移至任何地区。本公司针对某些特定的本公司服务的使用行为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做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本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如用户不同意该等声明、通知或警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6.5 本公司有权对用户使用本公司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费及免费服务(其中包括基于广告商业模式的免费服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存储在本公司的内容进行审核),如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本公司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本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因用户自身行为需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由用户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6.6 本公司有权基于其独立判断,在经本公司合理判断其认为可能发生危害本公司或本公司等的情形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违反本协议第6.4条项下的原则),本公司保留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不经事前通知用户而先行暂停、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用户服务的权利,且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法律相关任何责任。当用户因本条原因被暂停、中断或终止服务时,用户应按照本公司指示行事,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本协议第10.2条项下的违约责任,并且本公司保留追究用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7、本公司服务使用及管理规定
7.1 用户应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所以注册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的。
7.2 用户应符合骑行自行车上路年龄(12周岁以上)及自身条件的健康人士。用户如患有包括但不限于影响安全骑行的如癫痫、心脏病、高血压、暂时性眩晕、视力障碍、听觉障碍、残疾等各种疾病的,不得使用本服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7.3 本公司拥有本公司自行车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许可用户使用该自行车的权利,并负责该自行车的日常投放、保养、维修。同时,本公司服务系统的所有权及一切知识产权贵本公司所有。
7.4 本协议7.3的规定并不表示本公司具有实时保障所有可提供自行车均处于无故障状态的义务,用户在实际提取自行车前仍应尽到充分的注意及检查义务,确认车辆各部件的完整有效,熟悉自行车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对于发现故障的自行车(无论是开锁前还是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现),应放弃预定或立刻停止使用,如用户发现自行车存在故障但用户仍继续使用的,用户应当就否则本公司对故障车的使用所造成的不利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全部相应不负任何责任与后果。
7.5 用户在使用自行车第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服从交警的指挥和处理。凡用户违法骑行造成的处罚、违法及妨碍交通安全驾驶行为造成的损害及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骑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用户应配合公安交通部门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本公司建议用户购买适合自己的人身安全保险以备不时之需。如用户不幸发生任何意外或事故,除非用户能证明该意外或事故是因自行车本身的固有缺陷直接导致的,否则本公司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7.6 用户所预定并提取的自行车仅限该用户自己使用,严禁转租或转借于他人使用,禁止骑车载人,否则由此造成人身伤害或车辆损失均由用户承担。如遇台风、暴雨、冰雪等特殊天气或危机等情况,用户应立即停止使用自行车,并尽快将自车辆归还至安全地点,以免发生意外或给本公司造成损失,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有用户承担。本公司也可根据情况酌情做出暂停服务的措施,并通过媒体和相关途径提醒用户。
7.7 用户在使用自行车期间如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应由纠纷双方自行解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义务,如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用户应向本公司承担赔偿义务。
7.8 自行车最大载重100公斤,其载物架/筐(如有)的最大载重为10公斤,处载物架/筐外,用户不得在车辆的其他地方挂载任何物品(载物架/筐所载的物品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如因物品超重、挂在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身伤害的,均由用户负责。
7.9 用户应爱护自行车,并合理、正常、安全地使用。如在用户使用期间因用户使用或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使用期间用户打开车锁但未及时取车、用户暂停或终止使用车辆未及时上锁)导致自行车遗失、被窃或毁坏及部分损坏等,用户须赔偿本公司一切损失。
7.10 用户还车是应确认车锁意切实可靠的锁定、且换车手续已成功。若出现车锁故障导致无法上锁的情况,用户点击右下角客服图标,选择客户服务,点击关不了锁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便本公司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车辆安全并及时处理故障。若由于您结束骑行后未锁车,或由于您未及时与本公司联络车锁故障导致的车辆未锁定、还车未成功等,进而造成自行车失窃、损坏的,本公司有权要求您赔偿相应损失。
7.11 用户在还车时应检查是否遗漏个人物品于自行车停放点或车辆上,本公司不承担个人物品看管义务,如有遗失或损坏概由用户负责。
7.12 用户还车时,需要将单车停放在指定停车点中的还车感应区内,手动关锁操作并收到结费信息即还车成功。若出现停车未关锁或者车辆停放在站点外,骑行费用以及造成的车辆丢失由用户个人承担。
7.13 用户使用临时停车功能时注意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地方,对此造成车辆丢失由用户个人承担。
7.14 用户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恶意损坏、故意凃污、擅自拆解自行车及其相关设施,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有用户承担。
8、隐私保护
8.1 保护用户隐私是本公司的一项基本政策,本公司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存储在本公司软件中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明确同意;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5)为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
8.2 本公司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向同意承担与本公司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本公司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提供给该第三方。
8.3 在不透漏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本公司《本公司隐私政策》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且用户同意并接受公司不定时的更新隐私政策,如用户不接受现行的或更新后的隐私政策,则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9、免费声明
9.1 用户已明确知晓本协议内容,用户不按协议约定同意其使用本服务所存在的风险,风险将完全有其自己承担;及因不按本协议及app端相关说明及提示,使用引起使用本服务而产生的不利一切后果也均由其本人自己承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对用户上述行为不承担法律相关任何责任。
9.2 本公司对本服务不做任何类型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及用户驾驶过程中非产品质量问题的安全性,对任何情况下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服务所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后续的损害风险,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3 对于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以及其他任何网络、技术、通信线路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风险,均由用户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相关法律任何相关责任。 
9.4 用户同意,对于本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本公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相关责任。
(1)本公司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服务;
(2)本公司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3)本公司向收费网络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9.5 用户同意本公司所提供的功能受制于我国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即本服务的功能和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发生冲突时,应以各地交通法规和管理条例为最高准则。任何在使用本公司服务过程中直接或间接违反当地交通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行为,该后果应由用户承担。如有举证需要,本公司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作为证据。
9.6 用户理解安全骑行的重要性,且保证在任何可能引起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均不使用本公司,并同意一切因与本公司无关的原因在使用本公司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因此产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其他纠纷,本公司概不负责赔偿。如有举证需要,本公司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作为证据。
10、违约赔偿
10.1 如因本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本公司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10.2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本公司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热给本公司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本公司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11、协议修改
11.1 本公司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内容发生变动,本公司将会直接在本公司网站以及本公司软件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该公布行为视为本公司已经通知用户修改内容。同时本公司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向用户提示修改内容。
11.2 如果不同意本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应当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用户同意并接受本公司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2、通知送达
12.1 本协议项下本公司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软件内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2.2 用户对于本公司的通知应当通过本公司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该等通知以本公司实际收到日为送达日。
13、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3.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
13.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规定
14.1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具有约束力。
14.2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再解释本协议时不应受该标题的限制